函 告
原公司经营部高小东先生在07年3月2日与公司解除了佣工合同,已不再是越红公司的员工。自07年3月2日起 其个人在外如有以本公司名义活动纯属其个人行为,不代表公司行为。 公司所有业务由总经理夏月红先生直接主管。